封面评论|禁用“生鲜灯”,杜绝视觉欺骗护航食品安全
蒋璟璟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资料图】
蒋璟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记者注意到,针对民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的问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中新社)
“生鲜灯”其实早已有之,近些年来其渐有滥用之势。由此,与之相关的消费纠纷和维权投诉,也就多了起来。所谓“生鲜灯”,也即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为了“更科学有效地用灯”,市面上还出现了分别针对肉类、海鲜、果蔬等使用了不同颜色的“生鲜灯”。据业内人士介绍,销售鲜肉类的摊位使用“生鲜灯”的现象最普遍,“在这种灯光下,很难分辨肉类的新鲜程度。即使肉不是很新鲜了,被这种灯一照,就像是刚上市的样子”。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由来已久。基于不同的立场审视,对其的评价,迥然不同。在商家看来,“生鲜灯”就是一种照明扮靓的工具,是为了吸引顾客而使用的一种“光学营销”手段,故而应当视作“中立”的;而从消费者的实际体验观之,“生鲜灯”却频频沦为“视觉欺骗”的帮凶,被之迷惑、误导而踩坑买到“劣质菜”的不在少数。应该说,经过双方长时间的试探、博弈之后,消费者一方的意志,最终在立法端被采纳。
就“生鲜灯”的存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出了明确的说法。“禁用生鲜灯”的新规,其内在的逻辑主旨,是清晰而明确的,那就是消费者权利永远优先于“营商的便利”。所有的技术工具、营销手段,都应该有利于商品信息的准确展示、有利于消费者形成理性的消费决策。以往,因为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造成了一些的消费纠纷,这客观上增加了公共成本。而随着新规实施,前端堵漏,必将极大促进源头治理。
禁用生鲜灯,多些坦诚相见,少些“增光添彩”,更真实的菜摊货架,让食品安全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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